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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公办、民办普高招生范围是什么?志愿如何填报?昨日,市教育局发布《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类别分为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日8:00至6月10日18:00。



文化生

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


文化生招生采用“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


“学业等第入围”指:考生学业等第达到基本要求可入围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业等第基本要求是指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五个学科中,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在D等及以上。


图片

(资料图)


“学科成绩排序”指:普通高中学校的文化生招生录取,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选。



专业生

专业成绩×70%+学科成绩×30%


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专业成绩×70%+学科成绩×30%。


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0%。民办普通高中和经属地教育局认定的建有特色项目基地的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


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45%。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的原则进行。专业生依据专业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专业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专业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自主招生

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自主招生考核时间为6月22日,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内,给予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8%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南四县(市)及渌口区辖区内的自主招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


图片

图)


指标生

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凡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纳入指标生综合成绩计分。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


未录取为指标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回户籍地的考生如何就读城区普通高中?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拟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且填报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志愿后,才能参加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录取。


在株洲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若学籍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可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必须于4月1日—4月10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


其中,户籍地在株洲城区的学生,到株洲市教育考试院学考服务科(105室)报名;户籍地在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的学生到对应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户籍地在株洲市外的学生按照外地市教育局的要求报名。


另外,具有株洲户籍现在外地就读的考生,若自愿回株洲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于5月5日—5月10日办理报名手续。


其中,外地回株洲城区考生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教育考试院学考服务科办理考试(含体育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外地回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考试(含体育考试)报名相关手续。


录取程序


城区普通高中:7月5日,公布自主招生录取名单;7月6日,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7月7日,公布市教育局直属(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7月9日—7月10日,公布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7月11日—7月13日,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


民办学校:7月15日,没有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在网上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征集志愿;7月17日—7月18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


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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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株洲市高中招生政策已出,快来给你家孩子参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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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

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


文化生招生采用“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


“学业等第入围”指:考生学业等第达到基本要求可入围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业等第基本要求是指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五个学科中,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在D等及以上。


图片

(资料图)


“学科成绩排序”指:普通高中学校的文化生招生录取,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选。



专业生

专业成绩×70%+学科成绩×30%


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专业成绩×70%+学科成绩×30%。


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0%。民办普通高中和经属地教育局认定的建有特色项目基地的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


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45%。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的原则进行。专业生依据专业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专业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专业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自主招生

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自主招生考核时间为6月22日,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内,给予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8%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南四县(市)及渌口区辖区内的自主招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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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生

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凡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纳入指标生综合成绩计分。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


未录取为指标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回户籍地的考生如何就读城区普通高中?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拟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且填报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志愿后,才能参加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录取。


在株洲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若学籍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可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必须于4月1日—4月10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


其中,户籍地在株洲城区的学生,到株洲市教育考试院学考服务科(105室)报名;户籍地在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的学生到对应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户籍地在株洲市外的学生按照外地市教育局的要求报名。


另外,具有株洲户籍现在外地就读的考生,若自愿回株洲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于5月5日—5月10日办理报名手续。


其中,外地回株洲城区考生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教育考试院学考服务科办理考试(含体育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外地回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考试(含体育考试)报名相关手续。


录取程序


城区普通高中:7月5日,公布自主招生录取名单;7月6日,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7月7日,公布市教育局直属(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7月9日—7月10日,公布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7月11日—7月13日,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


民办学校:7月15日,没有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在网上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征集志愿;7月17日—7月18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


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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