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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发〔202218


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202256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15号)执行

二、考试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采用“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2”为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门科目中选择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 750 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 150 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 100 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 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全国统考科目、选考科目及其他省级统考科目和高校授权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3.根据考生首选科目的不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物理科目组合类(简称物理类)和历史科目组合类(简称历史类)两类每个考生须从物理类和历史类中选择一类参加报考,不能兼报其中,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在物理类、历史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1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24号)执行

4.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测试

5.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间为67日至9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高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时间由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6.考生高考答卷的评阅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考各类考试(含全国统考、选考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各科答卷评阅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考生报名登记表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体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24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可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9.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分别按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有关要求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工作方案》湘教考普字〔20225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2022年的相关政策整理考生优惠资格须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优惠资格审核和优惠信息采集工作于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的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四、招生章程

1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章程(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按教育部要求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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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2218


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202256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15号)执行

二、考试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采用“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2”为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门科目中选择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 750 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 150 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 100 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 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全国统考科目、选考科目及其他省级统考科目和高校授权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3.根据考生首选科目的不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物理科目组合类(简称物理类)和历史科目组合类(简称历史类)两类每个考生须从物理类和历史类中选择一类参加报考,不能兼报其中,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在物理类、历史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1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24号)执行

4.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测试

5.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间为67日至9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高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时间由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6.考生高考答卷的评阅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考各类考试(含全国统考、选考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各科答卷评阅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考生报名登记表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体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24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可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9.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分别按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有关要求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工作方案》湘教考普字〔20225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2022年的相关政策整理考生优惠资格须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优惠资格审核和优惠信息采集工作于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的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四、招生章程

1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章程(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按教育部要求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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