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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整体提升我市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公开与公平公正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与择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艺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等,严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协调发展与均衡发展原则。遵循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及招生计划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宜原则,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推动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四)多元导向与多样发展原则。按照“多元导向、目标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三、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湘乡市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湘潭地区外就读初中具有湘乡户籍,现要求回湘乡就读普通高中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湘乡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具有湘潭学籍但未在湘乡就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初中学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也可以选择回湘乡进行普通高中录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二)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进行“公民同招”,并在2022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市州和跨区域招生。
(三)招生类别
1. 直升生招生。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对应初中学校(初中部)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学生作为直升生。从2023年开始取消直升生招生政策。
2. 指标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必须将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3. 自主招生。经湘潭市教育局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小语种以及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对象为参加了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由湘乡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招生录取。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普通高中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校(湘乡一中、东山学校)各招收1个创新班,招生计划45人以内。
4. 常规招生。按直升生、指标生、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录取后,其余学生按常规招生录取。
直升生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创新人才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2,艺体专业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3,指标生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4。
(四)志愿填报
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络填报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步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分为直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四类。
直升生志愿填报:凡被预录的直升生必须将相应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其它志愿仍要按照常规志愿填报。若直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直升生志愿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作废,只能按照该生所填报的其它常规志愿录取。直升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其它志愿仍要按照常规志愿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只能按照该生所填报的常规志愿录取。指标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常规录取志愿填报:设两个平行公办普通高中志愿(湘乡市第一中学、东山学校、湘乡市第二中学、湘乡市第四中学任选两所)、两个平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育才中学、树人中学、名民中学、振湘中学任选两所)。
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1日上午8:00—6月25日下午18:00。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填报任何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普通高中录取,且不得参与普通高中补录。
(五)录取安排
1.录取依据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依次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3)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50分,总计1010分。
(5)优惠加分。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升学时可依据政策享受优惠加分。
2022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证明)为依据,经学校审核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学生名单无异议后,于6月1日前将优惠加分汇总表(附件5)及公示情况报市教育局教育股审定。
2.录取方式
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时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3%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类考生总分达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达C等及C等以上,按照直升生、自主招生、指标生和常规招生的顺序依次分类择优录取。
直升生录取。相应直升高中学校常规生录取线降低50分且达到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作为直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自主招生录取。通过湘乡市教育局统一艺体专业招生考试各校专业入围的学生,根据各普通高中艺体专业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通过统一招生录取的创新班学生提前录取,提前培养,不再填报中考志愿。
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能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地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学生科学填报指标生志愿,努力提高指标生整体录取率,2022年应达到 85%以上,未达85%以上的初中学校将削减2023年指标生计划分配数。
常规招生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按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顺序录取。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依据落选考生填报的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剩余学位择优补录。补录只能录取参加了湘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已录取学生(无论是否到校报到确认)不得参与补录。未填报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的补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只能在湘乡市范围内补录, 且补录均只进行一次。
(六)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材料,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录取的新生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新生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中招系统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四、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须经湘潭市教育局审定、省教育厅备案后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发布。
(三)招生宣传。各中职学校要围绕“技能: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严格遵守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向全社会宣传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聚焦“提高质量,提升形象”,展示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各乡镇中心学校和生源学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大力营造“阳光招生”环境。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全面使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指导初中毕业班学生及家长查询招生政策及学校性质、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分专业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跨市州招生计划等信息。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各初中生源学校要组织初中毕业班学生上好一堂以职业生涯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课,开好一次家长会,认真做好《2022年湘潭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考指南》发放工作,让学生了解职业教育,热爱职业学校。
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接受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进校开展招生宣传。
(四)志愿填报。中职和普高同步网上填报志愿。中职志愿按“3+2”中高职衔接学校、公办中职学校、民办中职学校分类设置,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各类志愿中的2所学校,每所学校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尤其要积极引导学生填报我市职业学校,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五)招生录取。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实行网上分类分批次录取。各中职学校应根据录取批次、预录名单及时填报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按程序审核,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各中职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录取结果,不得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生录取后不得随意转学和更改专业,要求转学的学生原则上须在已录取学校就读一个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六)目标管理。生源学校向本市中职学校输送生源的指标作如下规定:各生源学校向本市中职学校的送生指标,按2022年初中毕业生本市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学生数一定比例确定,其中,乡镇中心学校及生源学校按照中职招生总计划的70%确定比例,市直、民办初中生源学校按照中职招生总计划的30%确定比例。生源学校向湘潭市内中职学校输送生源的指标,按照湘潭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落实。同时,本市中职学校要提高办学质量,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对于招生计划和送生指标,中职学校和生源学校要进行双向分解:中职学校保证招生的实施力度,将招生任务分解到教师;生源学校采取有力的措施,将任务分解到班,责任到人。
(七)落实奖惩。进一步健全中职招生奖惩机制,加强双向考核管理。我局将中职招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相关工作经费下拨及下达民办学校下年度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各中职学校要对本校招生宣传工作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教师的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聘任的重要内容,对招生工作不负责、完不成招生任务的教师,年内不能评优评先。对送生指标完成不佳,职招综合完成率40%以下的中心学校和生源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扎实而职招综合完成率排名末位和倒数第二位的中心学校和生源学校的负责人,予以诫勉,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未完成招生计划70%的中职学校,校长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未完成招生计划60%的中职学校,校长予以诫勉。
同时,为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设立职校招生专项奖,依据送生指标完成情况,评选“支持职教工作先进个人”、“中职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各若干名,并对中心学校和生源学校给予单位目标奖,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具体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敏感、政策性强,完善高中招生入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员会 中共湘潭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监组 关于严肃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潭教党通〔2022〕2号)的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高中学校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提供任何学生信息给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四)强化督查督导问责。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处置各种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并视情况开展随访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本方案解释权属湘乡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56782799
附件:1.湘乡市2022年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实施办法
2.湘乡市2022年普通高中创新班招生实施办法
3.湘乡市2022年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4.湘乡市2022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5.湘乡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汇总表
附件1
湘乡市2022年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直升生资格
享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为: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教育集团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含中途休学后复学仍在同一学校的学生),初中学校综合考核进入年级前5%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途转入学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三、直升生计划
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对应初中学校(初中部)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学生作为直升生。
四、推荐录取程序
1. 方案申报
完全中学、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将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实施方案送对应初中学校实施。
2. 宣传发动
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及时召开九年级学生及家长会,宣讲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及具体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人数,宣传有关政策。
3. 综合测评
各有关初中学校根据对应的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招收直升生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学生自愿报名的情况以及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计划人数1:1的比例择优向对应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推荐直升的学生名单。直升生必须是初中学校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测评最优秀的学生。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根据对应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综合考评结果,认真审核,确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反馈到对应初中学校。
4. 张榜公示
有关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预录名单。公示时间共三天。
5. 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向已预录为直升生的学生下发《直升生填报表》及《直升生承诺书》,学生及家长填写后,初中学校整理好材料后送对应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6. 汇总上报
完全中学、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6月1日前将拟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册汇总名单、《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报教育局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6月4日,湘乡市教育局将所有直升生资料汇总上报湘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7. 审核录取
市教育局审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后,提前预录直升生。已被预录的直升生仍然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湘乡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凡被预录的直升生不得再填报区域内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区域内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五、注意事项
1. 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相关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 各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育局上报本校直升生招生方案,不得提前进行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3. 各学校不得弄虚作假,一旦违规,取消学校直升生招生计划,取消已录取学生的直升生资格。不得擅自扩大直升生招生范围,突破直升生招生指标。必须充分尊重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意愿,考生和家长必须本人签字,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本校,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它协议。
4. 学生和家长填写《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上交学校确定后,不得再作更改。
附件:1-1. 湘乡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拟定招收直升生花名册
1-2. 湘乡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志愿填报表
1-3. 湘乡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志愿填报诚信承诺书
湘乡市2022年普通高中创新班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教育强市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探索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人才成长和学生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结合学生学科优势潜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根据《湘潭市普通高中创新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潭教通〔2021〕7号)的要求,2022年秋季每个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校可开办1个创新班,招生计划数为45人。我市共计招生90人,由湘乡一中和东山学校分别培养。招生对象为有我市学籍并统一参加了我市创新人才招生考试的学生。
三、报名资格
在数理学科、创新潜质等方面非常突出的学生。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普通高中创新班招生由湘乡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组织报名考试。
(二)广泛宣传发动。初中学校要宣传创新班招生政策,宣讲具体实施办法,在宣传过程中各初中学校一定要明确:凡被创新班录取的学生,原来填报的中考志愿失效,统一由市教育局教育股均衡分成两个班,抽签交湘乡一中和东山学校培养。
(三)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报《湘乡市2022年普通高中创新班招生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查表》。报名截止期限为6月14日,学生一旦报名录取,自愿服从教育局创新班的培养安排。
(四)招生考核。考试时间:6月22日进行。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物理100分;时量: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物理90分钟。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审核录取。成绩揭晓,立即张榜公布。创新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后一名同分考生,全部录取),录满为止。若因违规舞弊取消成绩或就读公费师范生自愿放弃录取,则依次补录。
五、工作要求
(一)普通高中创新班招生工作是探索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需要,提升我市高中教育优质发展的需要,湘潭市、湘乡市两级下拨专项经费,进行重点培养。湘乡一中和东山学校要制定培养方案,提前做好2022级创新班的师资配备、教育教学设施准备。初中学校要全面支持该项工作,认真完成好宣传发动工作,正确引导好考生报名,确保创新潜质学